天人哲学
荀子在其宇宙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天人相分”的天人观点。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这是人类进化需要使然,也是自然玉人过程的必然,是人类思维意识的早期成果。到了孔子,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盲目的主宰力。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义理化、价值化。荀子借鉴道家在“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观的成分,建立起了 “天人相分”的 “人道”学说。
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论》)
这一思想,可以说是时代的产物,是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思维意识功能,人的社会主体地位,是人类意识的进一步觉醒,是儿子要给老子分家另过的一种独立行为,因此也是人类逐步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这里,荀子没有把研究重点放在天人的联系上,但也没有完全否定天人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