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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实:苗实:与林毅夫二说中国经济
2016-01-20 968

在本文最后一长段分析中,林毅夫先生把产业细分为五类,并点出了政府应该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在我苗实看来,说什么产业发展,需要政府来因势利导,大有牵强附会之嫌。说白了,林毅夫先生说的政府之因势利导,恰恰是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服务主体的本分。也就是说,企业作为纳税人,养活政府,而政府就必须恪尽职守,为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至于产业发展本身,就像董明珠先生所说,我们企业不需要什么产业政策,而是迫切希望政府为企业发展营造好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就心满意足了。其实,无论是追赶型产业去海外并购或到国外去设立研发中心,技术领先型产业主动出击,退出型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还是弯道超车行业开拓市场,根本上讲属于企业行为,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当然,间接上政府服务应该到位,属于政府的分内之事。否则,纳税人凭什么养活政府,来维持公务员的正常生活呢。所以,说什么因势利导,实在是夸大其词了。况且,如果政府没有被有效约束监督的话,这种所谓的因势利导往往就演变成腐败问题了。近两三年,中国的腐败运动成效显著,就很能说明问题。高尚全先生曾经说过,现实中各级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仍很普遍。某些政府干预往往是一种行政设租的行为,容易导致寻租和腐败的泛滥。政府职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情和管了不该管的事情,直接包揽了本来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纯粹私人产品的生产供应,以及可以由政府、企业,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参与的混合性公共物品的生产。政府职能缺位,主要是指本来应当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真空”。政府职能错位,是指政府内部发生的职能混乱现象,即你干我的事,我越你的权,互相打乱仗。据不少网友反映,就是不怎么富裕的农村,腐败现象都层出不穷。譬如,不开群众会,干部就可以私自与企业勾结,把地给卖了。而且,卖了以后,也不公开账目,乱花一气,借助修个基础设施从中疯狂套利,接着就买个小车一开,或盖个二三层楼房,自家先富起来了,群众连汤都喝不到。还有,享受低保,谁送礼巴结就是谁,谁跟自己亲近就是谁,而真正的贫困户,有的只能靠边站。说白了,这些农村干部,在几乎没有任何约束监督的情况下,都已经是如此,何况上面政府的各级干部呢。当然了,中央能发起并主持反腐败运动,说明还是清醒的。不过,制度的改进,一定要同步。否则,就如同地里的韭菜,割了一茬,又会有一茬,没完没了,这样长此以往,群众受不了啊。古语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说到底,还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出一个民主法治的文明政府,真正为人民服好务。所以说,我们当下政府出现的腐败如此泛滥,就是要达到正常的法治政府,还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林毅夫先生所谓的因势利导之政府,就更是一种莫大的奢求了,目前根本就不可能。或许,再过三五十年,极有可能会实现法治政府的理想吧。更进一步讲,只要我们的政府遵守宪法,安分守己,做好有限政府,企业和民众就已经算是烧高香了。

       休谟认为,政治家们已经确定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从事情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称,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治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够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汉密尔顿讲,(在考虑联邦宪法的权力配置时)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才能控制。杰弗逊指出,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哈耶克强调,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道德约束极其苍白,而实践中则往往导致专制与暴政。刘军宁先生撰文分析道,宪政在形式上是一种规则体制、一种制度安排、一种治国手段。宪政并不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更不是最高的价值,而只是实现和保障最高价值的手段。宪政所要保障的最高价值是人类的自由与尊严。相比之下,专制暴政则专门践踏人类的自由与尊严。人类的自由与尊严是内核,宪政是保护这个内核的外壳。宪政貌似设计的只是冰冷的规则,其实它携带了丰富的价值主张和道德立场。它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所以,与暴政不同的是,在宪政之下的宪法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与尊严,保障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参政权、平等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与自由,任何政府机构与个人不得侵犯。而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既维护了公民的尊严,又有效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因为,捍卫自由与限制权力是一体的两面。宪政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政治体制,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人性有效的一种政治体制。宪政就是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并加以驯化,把他们从统治者驯化为执政者,完全并永久剥夺他们手中作恶、专横的权力。一句话,宪政就是限政,就是驯服统治者,就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最大化,政府权力的最小化。

       林毅夫先生在《中国到2020年前后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一文中讲,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看,根据产业发展与国际前沿的差距,我国各地政府可将本地的产业分成五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政府因势利导的作用也不相同。

追赶型产业。2014年,我国人均GDP为7500多美元,美国为54000多美元,德国为47000多美元,日本为36000多美元,韩国为 28000多美元。人均GDP的差距反映的是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表明我国产业的技术和附加值水平比发达国家同类产业的水平低,处于追赶阶段。我国的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材料产业即属于这种类型。

对于追赶型产业,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在资金融通和外汇获取上支持合适的企业像吉利汽车、三一重工、汉能那样,到海外并购同类产业中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来源。发达国家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很多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低价求售,出现了许多好的并购机会。如果没有合适的并购机会,各地政府也可以提供方便,支持本地企业像华为、中兴那样,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直接利用国外的高端人才来推动技术创新。

另外,各地政府也可以筛选我国每年需要从发达国家大量进口的高端制造业产品,到海外招商引资,将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吸引到国内来设厂生产。我国现在的GDP规模约占世界的13%。在新常态下,每年7%左右的增长意味着我国每年对世界市场容量扩张的贡献率达到25%到30%。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根据这些高端制造业的需要提供合适的基础设施、人才培训、营商和法制环境,国外许多企业就会有积极性到我国设厂生产,既满足国内需求,又可作为出口基地。在中高端产业的招商引资上,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机遇期。

领先型产业。我国有些产业,像白色家电、高铁、造船等,其产品和技术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或接近国际最高水平的地位。领先型产业只有依靠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才能继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自主研发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需基础科研的突破。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以申请专利,这类活动理当由企业自己进行。但是,基础科研投入大、风险高,属于社会公共知识,企业没有从事基础科研的积极性。美国的大多数产业属于领先型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所需的基础研究,绝大多数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高校或是由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等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来进行,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也以政府的资金支持这方面的基础研究。我国也应采取同样的方式。

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用财政拨款设立科研基金,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协作进行基础科研。政府也可以支持相关行业的企业组成共用技术研发平台,攻关突破共用技术瓶颈。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取得突破后,政府也可以通过采购,帮助企业较快形成规模化生产。领先型产业需要到世界各地建立销售、加工生产、售后服务等网络,也需要政府在人才培训、资金、法律、领事保护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转移型产业。这类产业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另一类是在我国还有比较优势但产能有富余的产业。

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是最典型的第一类产业。到2020年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翻一番”目标,加上人民币升值,我国普通工人的月工资会上升到1000美元。这类产业在我国失去比较优势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面对这种挑战,一部分企业可以升级到品牌、研发、市场渠道管理等高附加值的“微笑曲线”两端;而多数企业只能像上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和80年代以后“亚洲四小龙”的同类企业那样,利用技术、管理、市场渠道的优势,转移到海外工资水平较低的地方去创造“第二春”。

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产业集群所在地的政府可以采取两种因势利导的政策:一是提供设计、营销方面的人才培训和商品展销平台,以及制定优惠政策等,鼓励一部分有能力的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攀升;二是协助加工企业抱团出海,向企业提供信息、海外经营人才培训、资金支持,以及同承接地政府合作设立加工出口工业园区等,帮助企业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和资源优势来提高竞争力。商务、外交等政府部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非基金等金融机构应在投资保护、签证便利和金融上给走出去的企业以必要支持。

第二类转移型产业包括钢筋、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建材行业。这些产业近些年在我国发展很快,机器设备很新,技术相当先进,生产能力是按满足过去高速增长的投资需要形成的。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这些产业出现了不少富余产能。但是,这些产业的产品在非洲、南亚、中亚、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还严重短缺,可以像支持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产业转移那样,支持这些产业中的企业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将产能转移到同我友好、基建投资需求大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投资既能使这些企业摆脱困境,也能帮助相关国家发展,是双赢的选择。

弯道超车型产业。这类新兴产业的特征是人力资本需求高、研发周期短,例如信息、通讯产业的软件、手机等。在这类产业发展上,我国拥有国内市场巨大、科技人才多、生产加工能力完备、能够迅速把概念变成产品等优势,并出现了华为、中兴、阿里巴巴、腾讯等成功企业。各地政府可以针对这类企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孵化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风险投资、制定优惠的人才和税收政策,支持创新型人才创业,利用我国的优势,推动弯道超车型产业发展。

战略型产业。这类产业通常资本非常密集,研发周期长,投入巨大,我国尚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其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大飞机、航天、超级计算机产业即属于这种类型。战略型产业有一个特性,即它不能完全依靠市场,需要政府的保护性补贴才能发展起来。过去,政府的保护性补贴主要是通过各种要素的价格扭曲和直接配置实现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素价格的人为扭曲将被消除,今后应通过财政直接拨款来补贴这类企业。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不论国防安全型战略产业属于民营还是国有,都由政府财政直接拨款来支持。对战略型产业的扶持是国家行为,应由中央财政来承担。但是,这类产业落户在哪个地方,就会促进当地配套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所以,各地政府可以鼓励支持配套产业发展,并改善基础设施、子女教育、生活环境等条件,争取战略型产业落户当地,以实现战略型产业发展和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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