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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大彪:《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
2017-06-01 2716
对象
主要负责人
目的
培训
内容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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