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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伟:805亿网购金额倒逼电子发票试点扩围
2016-01-20 17007

昨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双方合力推进国内电子发票业务发展,扩大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和地域,让电商规范化发展有据可依。基于二者在税务信息化与电商领域中的分量,这次合作被市场予以更多解读。

长期以来,电子发票都被视为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的最后一环,虽然由国家主导开展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两年,但是在电子发票凭证入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入账企业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之间需要打通“核销系统”,但是由于涉及成本较高,一旦企业接入较多,会造成接口较多,对接难度加大。

这也恰恰是当前电子发票重要性日渐突出,但一时却难以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原因。而就在不久前的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这是国务院对电子发票的首次公开推广,也由此抛出了对电子发票全国推广的路径探索。

网购急需“发票”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透露,目前全国商品零售总额中,通过网络购物的金额已达到805.1亿元。

以阿里巴巴每年“双11”为例,2009年,其销售金额还仅为5000万元,但到2010年,便已经上升到9.3亿元,2011年为52亿元,2012年为191亿元,2013年是350多亿元,2014则高达571亿元,从这一疯长数据中,不难看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日新月异。而伴随苏宁易购、国美在线、亚马逊、1号店等诸多电商品牌的加入,我国电商市场迎来全新发展局面。但与此同时,问题也在不断暴露着。

数据显示,从12315热线反映出的投诉问题来看,2014年1月到9月,国家工商系统共收到投诉842万件, 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远程购物(网络购物),占到15%的比例,首次超过电信的投诉。而在远程购物的投诉中,发票问题则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杨红灿表示,很多网络购物的投诉案件,一些消费者就是因为没有发票,缺少相关凭证很难进行维权。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或诉讼时,往往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公证形式予以证据保全,增加了诉讼的成本。

也正因如此,早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这相当于明确了电子发票的证据效力,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成本。

事实上,除了消费者维权之外,电子发票在环保、降低企业成本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总体组副组长邱月明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然带动发票业务的创新,电子发票较传统发票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天然性优势,未来几年有望在全国大范围内得到推广。

据目前试点推广电子发票的苏宁副董事长孙为民介绍,“苏宁全年共开出的发票应该有1亿多张,仅仅以每张发票的购买成本为5分钱(这已经是市场上非常低的发票成本)计算,加上打印、快递、人员投入等成本折算,每年仅纸质发票一项的成本就高达1000多万元,而采用电子发票后,这部分成本相当于省下来了。”

专家认为,电子发票降低了税收征收难度和工作量,税务部门可以实现全部实时监管。这意味着,电子发票将是实现对电商税收监管的重要路径。

显然,电子发票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近两年来,国家相关部委也密集颁布了多个相关政策进行推广。

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相关城市可提出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请,试点城市可提出推广电子发票要求。而获批开展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只有5个,分别是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

就在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其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将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并力争在三年内将网络发票推广到全国。

推广难题待解

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档案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为电子发票的全国性推广扫清了障碍。随后,9月18日,试点企业苏宁开出了首张可以报销入账的电子发票。

尽管现实需要、政策支持,但电子发票真的要在全国推广,却存在大量的在技术、法律、商业以及政务管理方面问题有待衔接或进一步解决。

以技术为例,电子发票应是发票的电子化载体,在单位和个人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以电子方式生成、传输、存储,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作为交易凭证、会计凭证、计税凭证,电子发票需要发挥两种时效上的作用,第一种是现行作用,如付款、提货、记账、计税等;第二种是非现行作用,如保修、归档、审计、查账等。

电子发票作为发票还应包括两类关键信息,一是发票内容,起到多维度地记录交易明细信息,以及发票各关系方对交易行为和结果的记录和承诺作用。二是发票样式,起到组织和表述内容信息的含义、口径、算法、形式等方面的作用,是发票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发挥着发票各关系方对发票内容共同遵守的事先约定和解释作用。

但是,要实现电子发票的上述作用,却存在现实的技术冲突。实践证明,版式数据文件的形式对电子发票的应用具有重要作用,是电子发票完成闭环管理以及开展相关应用的基础。而现行的管理信息系统最常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库缺乏每件档案独立组织的能力、不可抵赖能力和自带样式能力,不适合作为电子会计档案的信息载体。

在法律方面,我国虽然在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发票上的税局监制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如何以数据签名的方式进行替代也仍需要相应的管理办法。

对于上述问题,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此前在接受采访时称:“相关部门需要根据试点情况修订相对应的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电子发票规程,然后就可全面推广可报销的电子发票。”

第三方模式受捧

电子发票业务主要涉及消费者、受票方企业、开票方企业、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等相关方,相关流程涵盖电子发票申请、开具、接收、查验、入账、审计等。

由此,未来电子发票的业务与管理应该包括两个平台,即电子发票税局端管理平台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目前来看,电子发票接收试点单位如果都分别与税务机关、试点电商企业进行对接,会造成接口众多,对接难度非常大,成本高,周期长。而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模式上也面临选择,一种模式是税务机关自建服务平台模式,另一种则是第三方服务平台模式。

但在自建服务平台模式下,各地税务机关需要拿出大笔资金用于系统建设,同时系统的后期维护与拓展也需要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而各地税务机关若均投资建设相关系统,则意味着重复投入。而各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都是独立建设运营,数据无法实现共享监管,不利于全国数据大集中,这造成普通发票的违法案件时有出现。

而由第三方力量投资建设并进行系统运营,则已有一些成功案例。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极大地节约税务机关为相关业务与服务的系统建设与运维投入;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企业的强大资金实力、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提升差异化服务的能力。


同时,建设和运营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取得相应的认证与授权,因此可以保障相关业务、技术与服务能满足税务机关电子发票的相关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有利于全国数据大统一。

在如此大背景下,一家知名电商与税务信息化巨头的合作,让观者充满期待。据苏宁副董事长孙为民介绍,“苏宁与航天信息合作,苏宁作为中国率先推行O2O模式的企业,电子发票的应用试点具有线上线下双重意义,而拥有遍布全国600多个城市的1600家门店,对电子发票在各地的推广应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是航天信息非常理想的合作伙伴。”

航天信息是“金税工程”等国家大型信息化工程和电子政务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是我国税务信息化的主要实施者,其多年来承担了我国增值税防伪税控、营改增以及网络发票等重点项目。

按照航天信息董事长时旸的说法,“航天信息作为国家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在电子发票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此次与苏宁联手搭建电子发票的开放平台,将有助于电子发票的快速普及。未来两家企业还有望在线下金融收单、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领域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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